案件回溯
2018年12月以來,孟某健先后成立南京閃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南京單元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網(wǎng)羅了翟某鵬、魏某軍、劉某剛、馬某峰等四人加入公司,合伙從事網(wǎng)絡放貸。
為保證大家出工出力,孟某健要求大家都出點兒錢入股,于是其四人分別出資了15~20萬元不等,每人占股2~3%。
團伙核心成員
● 孟某健作為公司總負責人;
● 魏某軍作為運營部負責人負責風控審核;
● 翟某鵬作為研發(fā)部負責人;
● 劉某剛予以協(xié)助并負責軟件測試;
● 馬某峰負責與第三方公司部分業(yè)務對接
至此,核心成員全部到場,該違法犯罪團伙已初具雛形。
2019年4月起,該團伙又相繼聘用吳某某等6人從事研發(fā)工作,先后研發(fā)了186快貸、金銀花唄等多款網(wǎng)絡貸款APP,隨后通過各類渠道進行宣傳,對外以“低費率、快速放款、低息、最高可貸10000元”的廣告內容引誘用戶貸款。
但實際上,壓根不是廣告宣傳的樣子,他們不是金融公司,沒有金融牌照,也不是正規(guī)的網(wǎng)貸平臺,他們做的東西說直白點就是套路貸,高利貸!
貸款人在申請貸款前,首先就必須勾選同意讀取通訊錄等信息,并且要求提供運營商短信驗證碼用于獲取半年內通話記錄,不同意就不能在平臺貸款。
其次他們在APP中寫入具有爬取公民個人信息功能的爬蟲程序,能非法獲取貸款人手機內的通訊錄、通話記錄、短信記錄等公民個人信息。
貸款人申請貸款后,風控會根據(jù)爬蟲軟件獲取的通訊錄、通話記錄、短信進行評分,滿足條件就可以放款了。
除本就不低的利息外,他們還對每筆貸款收取服務費,服務費的比例由孟某健來自由決定。并與貸款人簽訂金額遠高于實際貸款的虛假借貸協(xié)議,貸款人在這些平臺上進行貸款,實際到手數(shù)額只有貸款額度的56.4%-65.8%,貸款人必須服從這個協(xié)議才能貸款,而他們可以對協(xié)議內容進行修改。
第一筆貸款額度只有1500元,通過復貸次數(shù)提升貸款額度,最高可達到4500元,復貸的次數(shù)越多,貸款額度越高,服務費也越高。他們就是以此讓貸款人不斷壘高債務,進而想盡一切辦法掏空貸款人及其家庭的積蓄。
貸款的期限僅為6-7天,貸款到期他們就把客戶信息外包給第三方的催收公司,并按還款額的5%-10%給催收公司進行提成。催收公司也是無所不用其極,他們會盡其所能的對被害人進行電信騷擾,人身攻擊,以此來進行催收。
后來警方取證孟某健等人的內部群聊內容,里邊就包含了給員工灌輸自己不是套路貸、如何規(guī)避責任風險、315報道后還是繼續(xù)干、風險跟收益是正比、二十倍利潤,販毒都沒有這么來錢等聊天記錄。
顯然,這些人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但仍然選擇罔顧法律圖財害命,可以毫不避諱的講,這些貸款平臺與催收公司,就是在赤裸裸的吃人血饅頭,其從被害人手中攫取的每一分錢,都帶有不可饒恕的罪。
以部分被害人的情況為例:
被害人曾某①證實,2019年8月16日至9月7日總計貸款5次,貸款金額共計15300元,實際到賬9208.32元,前兩次貸款周期7天,后三次貸款周期6天,每次還款后貸款額度會增加,相應的服務費也會增加。
被害人曾某②證實,2019年8月至11月期間,一共貸過7次2萬多元,實際到手1萬多元,每次還款期限均為7天,光手續(xù)費就扣除30%、40%。貸款到期的第一天,就有自稱“186快貸”的工作人員打電話催還款,并威脅打電話告訴通訊錄好友說其借錢不還。
被害人高某證實,經其他貸款平臺推薦在“180快貸”“金銀花唄”借過款。廣告內容就是下款快、無抵押、低利息、審核快。貸款流程差不多,要提供手機運營商密碼和勾選手機應用權限,比如通信錄、通話記錄和短信記錄。貸款時要勾選一個貸款協(xié)議才能進行下一步。錢到賬時就已被扣除服務費,快到貸款金額的40%,但服務費具體包含哪些沒有說,也沒有提供實質性服務。第一次貸2000元,到賬不到1300元,第二次貸2400元,到賬不到1500元,第三次貸2900元,到賬1700元多一點。周期7天,第6天開始催收,還給其親戚朋友、同事等打電話,嚴重影響其工作生活。還說可以到其他平臺借錢來還。
被害人楊某證實,因父親得病治療需要用錢在平臺貸款。貸款11次,總貸3.5萬元,只到賬2萬元,第一次貸款扣了600多元,催收人員說是服務費,但沒有說具體有哪些服務,客服電話是虛擬電話打不通。貸款周期7天,第6天就開始催收,說按時還錢就提額降息,不然就爆通訊錄。按時還款后額度提高,但服務費也越高,并讓自己去他貸款平臺上借錢來還。還隨意泄露其個人信息,每天都有推薦貸款的電話和短信打進來,嚴重影響其正常工作和生活。
可以看到,這些被害人的生活受到了極大的影響,而還有一些被害人,則是險些因此喪命。
被害人趙某因在平臺上欠網(wǎng)貸,其和家人曾多次收到催收電話,并威脅不還錢就到家里弄死趙某一家,趙某因貸款被催收曾吃藥自殺,后面是家里人幫忙籌錢才還清了網(wǎng)貸。
被害人萬某在“186快貸”貸款2000元,周期7天,但平臺扣了服務費和利息746元,放款本金僅1254元。貸款還未到期就受到電話催還款,逾期了就給家屬打電話,萬某因承受不住這種壓力自殺,所幸被家人發(fā)現(xiàn)救回。
案件后續(xù)
多名被害人險些因這些非法網(wǎng)貸釀成悲劇,這些惡性事件發(fā)生后,公安機關第一時間采取了措施。
2019年11月10日正式對孟某健等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立案偵查。
2019年11月19日,該犯罪團伙,包括網(wǎng)貸公司與催收公司的主要成員,分別在南京以及黑龍江等地被抓獲。
被告人孟某健在案發(fā)后曾逃匿至緬甸,后來于2019年12月1日通過電話、短信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事實。
經審計,2019年7月27日至11月19日,被告人孟某健、翟某鵬、馬某國峰、魏某軍、劉某剛利用“186快貸”和“金銀花唄”2個貸款APP詐騙金額共計為8907751.75元,兩款APP共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298080條。
判決情況
天理昭昭,報應不爽。案件經審理后認定,被告人孟某健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達8907751.75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且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298080條,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決如下:
孟某健
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六萬元。
馬某峰、翟某鵬、魏某軍、劉某剛
犯詐騙罪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shù)罪并罰后,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四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三萬元。
其他從犯
另外13名網(wǎng)貸公司與催收公司的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一至四年有期徒刑(緩刑)不等。
當然了,追繳犯罪本金,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犯罪工具,該退賠的退賠,該上繳國庫的上繳國庫。
一審判決下來之后,孟某健等5人提起了上訴,雖犯罪事實板上釘釘,但在案件的偵辦過程中,這些人也確實有自首、檢舉等立功情節(jié),最終在二審判決時依法給予了一定的從輕處理。
二審判決
● 孟某健:因有自首情節(jié)獲從輕,總刑期由16年改為14年6個月;
● 馬某峰、翟某鵬、魏某軍:刑期分別減少1-2年;
● 劉某剛:維持原判12年;
● 其它13名從犯維持原判不變;
本判決為終審裁定,不得上訴!
相關法條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
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五十三條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K言K語
善惡到頭終有報,本案的所有涉案人員,一個不落全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年來經國家對黑網(wǎng)貸的大力打擊,這些不正規(guī)平臺也幾乎被一掃而盡。但總會有一些陽光照不到的地方,在此告誡大家千萬遠離網(wǎng)貸,不要等到身陷泥潭時去體會什么叫生不如死。
以案為鑒,希望各位技術人員都能遠離黑灰產,不管是爬蟲還是開發(fā),都不要讓自己手中的技術成為了犯罪分子手中侵害無辜者的武器!